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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9-01 10:5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提供保障,为教学科研活动服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江苏省民办高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管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坚持收支平衡,努力节约支出,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定制度,规范学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目标:使学院良性循环,走向市场提高竞争力,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和学院知名度,为学院发展奠定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实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院财务工作院长负责,院长全面领导学院的财务工作,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立财务科。财务科作为学院唯一的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布的《会计证》,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提名,报董事会,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才能正式任免,不得随意调动或者撤换;财务人员必须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做好服务、保守秘密。

第八条 财务人员的工作权限: 有权要求学院有关部门及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制度;有权参与学院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及参加有关业务会议,有权监督、检查学院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购入,领用、保管、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制定本部门经费支出计划,对学院分配的各项经费,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院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科是学院的预算管理机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院的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定支,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注重效果。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办法: 学院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学院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预算计划的编制自下而上层层测算,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前,申报计划,报财务科汇总,根据年度收支增减变动因素,提出建议方案,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且必须预留科研经费。

第十四条 预算审批: 综合财务预算,经学院领导小组论证调整后,报董事会审批,财务科依审定的预算,再将预算中的经费指标分配到各部门,预算一经确定,严格按计划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五条 预算的执行: 预算计划的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各部门根据分配的经费指标,作出合理安排,加强对预算收入支出的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经费支出一律按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财务科按经费计划建立各部门控制台帐,各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帐目,以备核对登记,各部门根据年度分配的经费预算计划每月25日前向财务科报下月用款计划,财务科根据月度计划,及时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预算时,提出建议方案报董事会,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经费时,必须先报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

第十七条 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学院下达的预算指标,在政府财经法律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八条 预算监督: 学院预算由财务科负责监督稽核和控制,并定期向学院领导、董事会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预算的结算,在年度结束时,由财务科与各部门核对执行情况,确定无误后,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决算表,计算各单位预算经费与实际支出的差额,根据差额,确定结转下年或留存分配。

 

第四章 收入的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学院的收入包括:财政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 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院办学的收入。

<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的收入,包括学院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实验室对外开放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学院财务科,由学院财务科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不得截留、隐满、坐支、挪用、私分学院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等,不作为学院收入,但必须由财务科收取,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代办费按学年收取,按实列支,多退少补,每学年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项收费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各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制收费发票,自定收费标准自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有的收费票据由学院财务科统一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保管使用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买卖、代领、代开、转借或销毁票据。

第二十五条 对学院各类学生,入学前由学工处向财务科提供学生花名册及入学报到情况,由财务科组织收取款项。

第二十六条 办理学生的毕业证、结业证等,必须有财务科收费证明。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经费支出是指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

一、教育事业支出,即学院为保证开展教学,科研和辅助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 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科研支出是指学院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只要科研项目立项批准,科研所发生经费按实列支,保证科研经费落到实处。这样有利于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有科研学术交流,就能激励教师进修,发表论文,勇于承担科研项目,提高学院整体水平;逐步完善学院实验设施,各系、各部门编制1-2年的实验设备购置计划。按计划执行,如资金有空余,可提前申请购置;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学院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院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院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金、学生活动费用;以上各项根据年初预算计划,按限额、分项单独核算,分清职责。

二、经营支出:是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自筹经费支出,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经费支出必须以教学、 科研为中心,以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办法,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学院各级各类支出均纳入学院预算“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学院财务科正确归集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所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条 学院财务管理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及学院规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违返规定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从严控制预算的执行,财务科根据预算确定的范围及额度安排各项支出。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后勤方面的支出,根据后勤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和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任务实施不同的管理模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大件商品或大批同类商品的购买,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关于工程项目支出及资产的管理:

一、基建工程投入10万元以上,执行“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及付款程序规定”。

二、存货、固定资产购置,执行“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三、院区维修等,执行“明达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建立风险防范原则,按学院学费收入的5%- -10%提取,列入教育事业支出,风险包括(生源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责任风险、事故风险)提取风险比例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筹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是学院财务运行的前提,是维护教学秩序的根本保证,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制定筹资预算及策略,财务科作为学院财务职能部门,在院长领导下, 建立学院经费筹集小组,集中管理,核算所筹经费,积极动员学院所有教职员工筹措经费,鼓励社会上企业和居民进行高等教育的投入,银行借款,所得款项列入专项基金,根据年初预算项目分配使用。

 

第七章 结余、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结余除对投资人给给予适当回报外,其他结余转作学院事业基金,用于学院发展及弥补以后年度财务亏损。

第三十七条 学院财务科正确计算各类结余,年度终了,应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清查、核对、结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凡属当年收入已收到款项,及时入帐, 凡当年的支出应按规定范围列支。

 

第八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指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统一归财务科管理和核算,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产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现金及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结算,并认真执行“明达职业技术学院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债权必须及时清理收回,实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帐,限期结算,旧帐不还,新帐不借。

第四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投资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资金安全、讲求投资收益的前提下,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学院针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约定办理结算,以保证各类负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院领导,董事会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汇总表、收入汇总表、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门,学院财务科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检查,同时学院会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依据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科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法;财务人员依照《会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返国家财经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学院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明达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及付款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院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准则》和同行业的财务制度。

第五十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机构。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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