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为770元以上。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新生入学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当年已在盐城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方式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三、医疗救助对象
1.盐城市内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人员明细由市医保部门提供给学校,学校予以退费。
2.盐城市外被户籍地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免交或优惠)。也可以选择参加盐城市学生医保,视为普通学生,需缴纳医保费250元。符合条件的且选择在户籍地参保的同学提供相关证明,学校予以退费。
3.因各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同,现提供盐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及证明模板供参考。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四、医保待遇
(1)门诊普通疾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医疗机构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
镇(街道)医疗机构 |
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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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单日基金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单日基金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单日基金支付限额 |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
/ |
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 |
20元(含一般诊疗费) |
20元 |
50% |
45元(含一般诊疗费) |
50元 |
30% |
30元 |
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
/ |
50% |
20元(含一般诊疗费) |
20元 |
50% |
/ |
50元 |
50% |
/ |
(2)门诊慢性病。
15种病种 |
医疗机构类别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定点选择 |
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梗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一级(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 |
70% |
3000元 |
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选择3家定点就医 |
二级(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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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50% |
(3)“两病”门诊。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标准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购买医保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 |
医疗机构类别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定点选择 |
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无;在其他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100元/年 |
一级或镇(街道) |
60% |
患有“两病”之一的,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2000元 |
参保地选择一家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参保地三级县级) |
50% |
(4)门诊特殊病。
病种 |
医保待遇 |
定点选择 |
26类3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26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病综合征、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自身免疫性肝病、克罗恩病、干燥综合征、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肌炎。 |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特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标准,和住院共用年度限额。异地门特报销比例参照市内门特标准和住院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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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家定点就医 |
综上,患有慢性病、“两病”或特殊病的参保居民须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原则上每年可调整1次。
(5)住院医疗。
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镇(街道) |
200元/次 |
90% |
一级 |
500元/次 |
80% |
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 |
700元/次 |
70% |
三级 |
1000元/次 |
55% |
转市外 |
1200元/次 |
按照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
(6)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起付标准 |
分段 |
报销比例 |
困难人员 |
1.6万元(困难人员0.8万元) |
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 |
60% |
70% |
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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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 |
80% |
90% |
(7)特殊医用材料。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个人先自付,200元(含)以内的,个人不先自付;200元-1万元(含),个人先自付30%;1-3万元(含),个人先自付40%;3万元以上,个人先自付5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年度纳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个人先自付部分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8)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对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
五、大学生专属优惠政策
1.取消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天,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2.寒暑假外地大学生在户籍地医疗费用,视同盐城本地,不降低报销比例。
3.实习期大学生在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盐城本地,不降低报销比例。
六、就医及医保费用报销
1.在盐城市内就医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使用现金结算的不予报销(急救抢救、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形除外)。医保电子凭证:在支付宝、微信、“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自助进行认证后激活使用。
2.寒暑假外地大学生在户籍地或实习期大学生在实习地就医,登录“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医疗保障局网站:医保服务-便民服务-我要办-异地就医申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成功后即可直接扫码结算。
3.寒暑假外地大学生在户籍地或实习期大学生在实习地就医,使用现金的,线上登录“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医疗保障局网站:医保服务-便民服务-我要办-零星(生育、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报销-新增-统筹区选择“市本级”,提供必要的材料,审核成功后即可报销;线下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就近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yancheng.gov.cn
咨询电话:医保热线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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