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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3-12-25 16:38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确认,请大家在手机上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确认界面后点“一键带入”按提示即可完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月扣除标准3000元/小孩。可选择由父母一方填报3000元,或者父母双方分摊各填报1500元,不得双方同时填报3000元。

  2.“赡养老人”:每月扣除标准为3000元。即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分摊3000元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1500元。非独生子女不得填报3000元。

  3.“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中国境内购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双方只能一方填报1000元或者分摊各填报500元。不得双方都填报1000元。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居住地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每月1500元扣除。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有房都视同为有房,不得填报住房租金抵扣。

  6.“大病医疗”: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大病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80000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但必须将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保存备查。特例(1)家庭同时出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可以叠加扣除;(2)家庭成员个人的医疗费均未超过15000元,但是累计超过15000元,不得填报大病医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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